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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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颁布实施一周年
日期: 2008-03-08 点击量: 2079
    今年3月1日是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实施一周年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精神,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,积极营造关心、爱护精神疾病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, 当天,市卫生局、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七院、上城区精卫办联合在吴山广场举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。
  虽是早春,有点冷,但活动现场春意浓浓,一片热闹景象,巨大的拱形彩色充气横幅引人注目,吸引了众多市民。市七院10余名精神(心理)科专家在现场为市民提供有关精神卫生、心理卫生咨询和义诊服务,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体发放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、《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》、《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手册》等宣传资料,并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的现场调查。市民们纷纷向在场的各位专家咨询相关问题,还有不少市民在各区、县(市)精卫办制作的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健康教育宣传画板前驻足观看,市民们兴致很高,活动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,部分专家的桌子前仍围着前来咨询的市民。
  据统计,活动当天,专家们共接待86名前来咨询的市民,并为200余人免费测量血压,发放《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》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。市七院也在当天开展义诊,免收患者挂号费。
  《条例》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,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不断健全,各级政府对精神(心理)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,2007年全市精防工作经费投入总额达767.78万元,共救济困难精神病人6518人,救济款736.3万元,对5304名精神病人实行了免费治疗,经费投入138.6万元,极大的缓解了困难精神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。为配合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市七院制定了宣传贯彻落实计划,并对如何保障落实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做了详细的规定,还专门设立“绿色通道”、“惠民病床”、“医院开放日”等,为来院就诊和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病人提供了便利和实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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